住宅区中的人防工程产权属于谁?
宗潜
柴米油盐酱醋茶,宗潜律师来说法。
日前,一名网友咨询我:“宗律师,您好!请问,住宅小区里的人防工程的产权空间属于谁的?开发商凭什么还能将人防工程里的车位进行出卖?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取停车费?”
这名网友的意思是——,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其中国家不仅减让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税费,还给予各种优惠,因此,国家也有间接投资。况且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具有特殊属性。因此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管理权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那么,他的观点到底是否正确呢?
先谈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
第一,居住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一般不由国家直接投资,也并非直接用于国防目的,因此不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国防资产范畴。
第二,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属的判断,宜从出资角度加以考虑。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于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应认定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将人防工程面积计入公摊面积,该人防工程应认定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共有。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以看出,人防工程建设成本虽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购房者购房款中并未直接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为开发商,而非全体业主。
第三,关于人防工程的使用权,《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的,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应由开发商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
对于物业能否收取停车费,宜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代开发商收取,同时,收取一定服务费,这是可以的。
第二,有些住宅小区开发商撤场了,甚至于开发商已经注销了,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此时,它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问题是,物业公司得提供质价相符的停车管理服务。
第三,如果物业公司收取的是车位费或者以停车费为名的车位使用费,那么,此费用应当单独建立账册,因为此费用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可以将此费用用于物业服务支出和弥补亏损,也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此费用不能单独作为物业公司自身的经营收入!毕竟停车位不是物业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