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外国人因结婚而引发的法律困惑
宗潜
柴米油盐酱醋茶,宗潜律师来说法。
几天前,我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干之余,一名韩国籍工作人员找到我。看他的表情,似乎比较焦急。他说:“宗律师,我有个私人法律问题,想向您请教。”
由于律师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所以,在这里,我暂且以小韩代理吧。
小韩说:“我来你们中国盐城工作已经有两年多了。这家公司有位女会计师是美国人。我们因工作而认识,因缘分而相爱。目前,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但是,双方因各自国家的结婚政策不同,各自家乡的风俗不同,双方家长的理念尤其是宗教信仰不同,遇到了一些麻烦……”
我说:“对不起,我打断一下,我可能很难帮你的忙。因为我对你们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了解。不过,如果说,你们想在中国长期工作、生活,不妨考虑跟双方家长商量,你们就在我们中国结婚,这样,也许会避免不少纠纷。”
小韩说:“我就是有这个设想,也和女朋友提了。她说这个提议不错。因为她感觉到中国大陆的社会治安非常好,民风淳朴,经济发展也相当快,非常适合就业和长期生活。只是,我们想了解一下,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我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根据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国家民政部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当然,具体规定,你们还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小韩说:“谢谢宗律师,我们这就着手做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