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书
2023-03-28 10: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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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书

陈总:你好!

去年以来,你多次来电,说,你们十几、二十个股东欲从江苏ST科技有限公司撤股。

我理解你们的心情。

我在2017年、2019年、去年以及今年经手了多起诉讼案件,有劳动合同纠纷,有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甚至于还有商标侵权纠纷等类型案件,在起诉作为法人的公司的同时,都将未出资到位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胜诉后,又将前述公司股东一并作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人们常说的“黑名单”。)。

据你说,该公司已经遇到、正在面临或者即将面临若干诉讼,该公司已经并且即将继续被列为被执行人。

你又说,2021年及其之前,该公司正常经营,而且效益不错。

从你们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我向你建议,宜分两步走。

第一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这个官司的胜诉,应该没有问题。因为作为股东,你们本来依法就拥有这项权利。

当然,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目的,并非诉讼本身,而在于,通过这个诉讼,充分、详细、深入、全面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我建议你,这个诉讼越早越好!

因为据你说,2021年及其之前,该公司经营效益不错。我们假设一下,当时,你们提起这项诉讼,结果发现,该公司累计盈利300万元,那么,你们不但可以参与利润分配,而且,分红的金额极有可能超过你们认缴的出资数额。如此,你们各自从分红的金额中抽出认缴的款项上缴公司财务,作为各自的实缴资本。那么,根据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你们将不再承担其它法律风险!

我第一次电话回答你的咨询时,就作如此建议,但是,你未采纳。

你们不采纳,是存在相当风险的。

风险在于,该公司并不处于你们的实际控制之下。实际控制人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可能采取多种措施,将公司财产转为其个人所有!至于怎么操作,你们是生意人,比我更内行。这里,我就不作详细阐述了。

一旦该公司被实际控制人掏空,那么,由于你们的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那么,就会面临或者即将面临我一开始所提及的被相关主体列为被告,且在案件胜诉后将你们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如此,即使你们事后补缴,那么,网络是有记忆的,是有痕迹的。这些对于你们不利的记录,有可能一直在网络上留有痕迹,无疑不利于你们的个人信用及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

但是,如果现在让你们立即补缴全,第一,你们心不甘、情不愿;第二,委实不符合你们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之后,你们就可以自己,并且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该公司全部文件尤其是合同及财务账册等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审计!

如果说公司仍然有盈利,当然最好;但是,按照目前趋势,估计可能性不大。

如果说公司亏损,通过审核、查账,可以发现,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一方面或者哪几方面。

如果说公司的经营活动材料中出现一些不符合客观事实、不符合生活逻辑、不符合人情常理等情况,那么,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详细、合理的解释!

如果说相关人员不解释,或者他们的解释不客观事实、不符合生活逻辑、不符合人情常理等,那么,可以追究他们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说由于律师、会计师的介入,有关人士主动找到你或者你们,那么,就存在谈判和协商的余地!此时,只要他或者他们愿意购买你们的股份,或者以其它方式弥补你或者你们的损失,那么,视具体情况而定!

——也许,到此时,你或者你们将会完全实现自己的诉求了!

在股东知情权诉讼结束之后,你或者你们就可以决定或者商定是否进一步向该公司提出撤股或者向法院提起此种诉讼。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恒定的原则,股东不得擅自撤资。如果通过公司内部程序不能达到你们的目的,那么,鉴于公司僵局,你们可以诉讼维权。胜诉之后,你或者你们还得督促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如此,你或者你们才能从该公司脱身!至于该公司是否因你们的诉讼而减少注册资本等,将是公司的事情,与你们无关。只是,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公告,减少注册资本,则是需要公告的,以防止由于减资而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实际上,你或者你们也可以申请公司破产,但是,进入破产程序,一切皆不可逆,未必能够达到你或者你们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不作详细阐述。

对了,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律师费、审计费、交通费甚至于复印费等,皆可以记入该公司账册内;但是,得由你或者你们预先实际支付。

还有,如果你或者你们决定或者商定提起该诉讼的话,从效率角度,我只能认你一个人说话!毕竟精力有限。这一点,相信你和你的同事们是能够理解的。

现在,我就先说到这里吧。如果说真的委托我所,那么,再作进一步沟通,好啊?

好!

宗潜

18914620678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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