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签字问题
2023-03-28 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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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的签字问题

宗潜

就诉讼代理人的签字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字,不管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代理,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字,则是需要委托人的书面特别授权的,否则,除了委托人事后追认外,皆不具有法律效力。记住,特别授权,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且需要委托人按手印或者(单位)盖章才行。

三、对了,不是有了特别授权就可以代委托人签字的,还需要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可以代为签署法律文书”或者“可以在诉状上代为签字”等内容!

四、有的人为了图省事、简便,直接写上委托人的姓名,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尽管代理人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但是,代理人所签署的委托人的姓名毕竟的确不是委托人本人所签!

五、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签字,最好的表述方式是: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姓名,加上一个“代”字)。比如,“张三(李四代)。

六、我曾多次在委托人外出或客户是外地的情形下,经委托人本人审阅同意后,诉状落款先印上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然后,另起一行,注明“特别授权代理人:宗潜”。每次提交这样的诉状,各法院立案庭都是接受而且没有异议的。

七、有的法院可能会认为“起诉状上的签字必须是原告本人亲自所为才行,代理人代签是不可以的。因为代理人的代理只是诉讼过程中才可以的。”我不以为然,但是,届时,仍然得尊重它的规定或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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