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答辩状(HTJ)
2018-03-24 08: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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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HTJ的委托,现,就CZM等人诉其及XFJ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代理HTJ,答辩如下:

一、对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盐公交认字[2017]第0027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结论,无异议。

二、本人所驾驶的苏J099T7号小型汽车已经在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因本起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相关损失赔偿费用,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超过保险责任范围的部分,才有可能由本人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按照比例分担。但是,原告所主张的赔偿费用有很大部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该减去!总额依法计算,应为582543.25元,并没有超过保险金额。故,本人在本次民事诉讼中,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及金额,稍后将详细阐述。

三、事发之后,本人已经向原告给付60000元,具体包括丧葬费30000元、交警支队的20000元、陈晓云的10000元等。丧葬费的原件,被交警支队移送到检察院了(代理人因为前天才接收本案材料,没有来得及调取原件——含复印并请检察院盖章证明。)。请求一并处理。

四、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第66条之规定,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五、受害者出生日期为1955年4月1日,死亡时间是2017年7月26日,在世时间为62年3个月25天,是为62周岁。

六、现,我就原告的费用清单,发表如下意见:

1、丧葬费用金额,认可,本人已经垫付30000元;

2、死亡赔偿金,依据法律,只有722736元。具体的计算公式为40152元/年×(20年—2岁);

3、精神抚慰金,依据法律,只有24000元。主要责任最高精神抚慰金在我们江苏省为30000元。计算公式为30000元×18/20。

4、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认可。因为受害者并无被抚养人!三名原告皆是成年人,而且不存在任何需要他人抚养的情形!我们注意到,原告CZM为1954年出生,63周岁。但是,如果说63周岁的人应该由其62周岁的配偶进行抚养,那么,既不符合社会客观现实,更无任何法律依据!需要知道,原告一的两个女儿即本案的原告二和原告三有义务赡养原告一,而已故的受害人本人并无抚养原告一的义务,如果原告非要以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主张抚养费,那么,我们提请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注意这两点:一是按照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已故的受害人本人也已经62周岁,也是早于原告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他人赡养或者抚养的年龄了!二是即使根据上述《婚姻法》规定,也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里说的是“互相”,而并不是女方必须扶养男方或者妻子必须扶养丈夫!结合本案,原告一已经有两个女儿尽孝赡养,并无必须已故受害人扶养的必要和可能,更何况按照法律和道理,已故受害人也早于原告一到了需要子女赡养的年龄了!

5、交通费,认可1000元。

6、财物损失,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

7、处理交通事故人员损失,认可720元。计算公式为80元/人.天×3人×3天。

8、除了第4项之外,上述赔偿费用,如果保险公司认可更多,那就参照保险公司的意见;

9、以上总额为780347.50元。

10、实际赔偿总额应为582543.2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交强险赔偿限额+按责任承担的商业三者险金额。及至本案为:121000+(780347.5-121000)×70%。说明: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原告的诉状,都清楚地表述“CFL经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那么,这里就客观存在着抢救费用,而这个抢救费用应该记入本起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之中。而且,事发当天,本人已经垫付了10000元抢救费用。医院的收费凭证原件,被原告一、二于2017年10月14日拿去和医院结账了。并且,他们给本人另外出具了一张垫付医药费10000元的收条。因此,尽管原告没有在赔偿费用之中列入该项费用,但是,因为该费用确实发生,故,本人请求人民法院调查该事实,并且在本起诉讼中一并处理。

七、如果原告愿意谅解本人,并且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那么,本人所已经给付原告的所有费用,将不要求法院一并处理,并且愿意另外再支付原告一定赔偿费用,但是,请求法院就此单独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载明双方意思内容。如果原告不愿意谅解,那么,本人将不放弃一并处理的请求。

八、其它未尽事项,可以参照保险公司的答辩以及质证意见。

答辩人:HTJ

代理人:宗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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