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函
无锡市ZD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合作多年,总体相对关系融洽,但是,毋庸讳言,也存在一些问题。
自2013年以来,我司使用贵司钢管制成锅炉部件,可以明确为贵司钢管质量问题相对较大的质量事件(包括并不仅限于)有:
1、2013年12月份,我司为辽宁BQ联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钢管多处发现裂纹,多次出现泄漏。承蒙贵司重视,派人一起前去查看并协助处理。最后的结果是:各方一致认为是钢管质量问题,宝庆公司为此扣罚我司30多万元。
2、2016年11月16、17日,我司为广东JL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生产的省煤器,发往徐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管多处发现夹渣,连续多次开裂、漏水。贵司也派人前去察看现场,认为的确是钢管质量问题。该次事件致使我司产生(赔偿、扣罚)26万元经济损失!
3、2017年12月25日,我司为银川ZK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钢管多处裂纹、爆管。我司也及时与贵司联系。
4、2019年5月8日,我司为福建QS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钢管发现裂纹泄漏。我司又及时联系贵司。
……
在上述事件中,贵司虽然再三承认(贵司边总和尤总都曾亲口答应我司孙总)“肯定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肯定会给你们NQ锅炉一个满意的答复的!……”但是,尽管我司不断催促至今,贵司这个“满意的答复”还没有落实到位!
市场经济社会,诚信为本。钢管工业制品质量根本不可能达到100%的合格率,贵司同样如此。但是,发生钢管产品质量问题,贵司理应根据产品质量法主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贵司至今发生多起明显的甚至于严重的钢管产品质量事件,给我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仍然没有赔偿我司一分钱,无论于情于理,总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我司诚恳并郑重提请贵司,尽快委派代表前来我司,洽商解决此前所有钢管产品质量问题,以便我们彼此更好地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特此专函,静侯回复! 此祝
商祺!
江苏NQ锅炉有限公司
法务部:宗潜
18914620678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