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被对方完全接受的回函
2020-11-14 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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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

内蒙古DL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贵司今天上午刚刚来函,郑重回复如下:

2020年6月15日,贵我双方签订《内蒙古DL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中心#1、#4锅炉高温省煤器整体更换合同》。合同总价约定为215.4万元,利润率不到5%!贵司同意以奖励形式支付我司20万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在我司对贵司#4、#1锅炉高温省煤器拆除、安装施工时,贵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常要求我司工作人员停工,说要应付上级来人检查!这无形之间又延长了施工时间,增加了我司的施工成本。依照这样的情形,即使贵司将包括奖励在内的合同款项现在全部支付到位,我司将仍然亏损!只是不知道最终实际亏损多少!故,敬请贵司体谅为荷!

按照约定,贵司应于7月15日之前支付我司合同总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即646200元。然而,直到我司将#4锅炉高温省煤器整体安装结束的第二天即8月19日,贵司姗姗来迟才汇来30万元!此后,分别于8月28日、9月25日各汇来10万元,10月14日汇来14.6万元。贵司严重违约在先!

经分别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天眼查等第三方企业信用公示网站,知:2020年以来开庭公告73条、2020年以来已经结案法律诉讼85个,且两个方面,贵司全部是被告!2020年以来,贵司被全国各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竟有4起!历史失信被执行人更是多达81起!!!2020年以来新的立案信用有5起,行政处罚5起……

结合贵司在履行本合同时和种种迹象表明,贵司信用严重缺失!故,我司对于贵司能否诚信履行上述合同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充分的合理的怀疑!且,我司完全有权根据现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

现,根据合同“单项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约定,结合“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的结算方式,我司要求:贵司立即支付#4锅炉高温省煤器项下的合同金额(2154000÷2-646200÷2=)753900元!否则,我司有权拒绝向贵司发送早已生产好的306片#1锅炉高温省煤器管,并且从现在起中止#1锅炉的拆除工作!

贵司已经严重违约了!我司在此之此从未计较!

如贵司来函所言:请贵公司慎重考虑对本合同违约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并于2020年10月19日18时之前正式来函形式对我公司的合理诉求进行回复。 即颂

商祺!

江苏QL机械有限公司

宗潜

18914620678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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