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国与卡罗尔一案的法律问题
2023-05-28 1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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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国与卡罗尔一案的法律问题

宗潜

柴米油盐酱醋茶,宗潜律师来说法。

日前,一名外籍友人在和我进行工作交流时,谈到了特朗普最近的一个糗事。现年已经79岁的卡罗尔并未充分证明自己30年前,在曼哈顿一家百货公司更衣室遭到特朗普“强奸”,但是,美国纽约的一个陪审团依然认为特朗普构成性侵害,且需赔偿500万美元。

我告诉他,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是存在较多且巨大的问题的。这种情况在我国是不可能发生的。

结合我国的法律,我对该案进行了简单剖析、评述。

第一, 30年,不但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而且,也超过了刑事追诉时效。

第二,在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事实,必须以充分的、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不像美国凭几个人组成的陪审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形下,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认定一个人犯罪,违反了“无罪推定”和“证据为王”的诉讼原则,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事情。

第三,我国虽然也有人民陪审员,但是,我国人民陪审员是法院聘任并经人大同意的,不是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人民陪审员,不但参与案件事实的认定,也参与裁判的讨论。

第四,强奸罪,在我国,必须经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起诉。如果说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只有在“公诉转自诉”的情形下,法院才有可能会受理。所谓“公诉转自诉”,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五,中国的诉讼程序是法定的。当事人必须先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将案件提交给更高层次的法院。不像美国的审判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层级的法院来上诉或提起上诉,不但增加了诉讼时间和成本,而且增加的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谈话结束,这名外籍友人感慨地说:“还是中国的法律好啊!更体现法治精神、人权和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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