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主体及其意思表示
2021-12-05 14:29:03
  • 0
  • 0
  • 1
  • 0

民事行为主体及其意思表示

ZYM姨侄:

昨天因为太晚了,精神疲惫,所以,仅仅说了几句。

现在,刚刚到班。我想补充几句。

首先,法学是一门既实用又高深的社会科学,就算是全世界最最顶尖的法学家,毕其一生也只能学到沧海一粟!

其次,就昨天所说的话题,我们是建立在一个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上——那就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人——两个主人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他们的意思表示完全自由!

而现实社会是极其复杂的,包罗万象,不可能都像我们一直所认为的那样,所以,从事法律工作,研究法学理论,剖析法学案例,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解决!

一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行为主体

1、如果说本案例中的两个主人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诚如昨天所分析的那样,这里不再赘述。当然,绝大多数的情形也确实是那样。

2、如果说本案例中的两个主人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两个人所签订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

3、如果说本案例中其中一个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或者她所签订的相关协议需要他或者她的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才有可能是有效的。而本案例中的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是恰恰是其法定代理人之一!所以,相对方的该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该协议的能够代理认可协议效力的人!否则,此便类似于自我代理或者利己代理(为了自己利益的代理或者监护)。这是不合法的!

4、如果说本案例中的其中一个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说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所作的民事行为,法律一般是认可其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其精神不正常时所作的行为,法律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的。当然,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也是如此。

5、承上,如果说本案例中,女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2条和第145条规定,该协议书可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第22条法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份夫妻忠诚协议是有利于女方的。站在女方的角度,为有条件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45条也有类似规定。

二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由

1、如果说本案例中的双方意思表示是真实、自由的,那么,诚如昨天所分析的那样,这里不再赘述。当然,绝大多数的情形也确实是那样。

2、如果说本案例中,其中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存在欺诈情形,那么,相对一方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3、如果说本案例中,其中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存在胁迫情形,那么,相对一方也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4、如果说本案例中,其中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那么,他也是可以请求撤销的!在这里,我仅仅列了一个男性的他。因为如果说本案例中女方重大误解,并不损害其合法利益,故无须请求撤销该协议书。

5、如果说本案例中,男方隐藏了自己的真实意思,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了本合同,那么,相对于女方而言,这纯属欺骗行为。该欺骗行为,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上述所列各种可以请求撤销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各个法律的规定都不完全相同。我个人认为,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7、上述所列各种可以请求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旦被依法撤销,那么,相应民事行为包括忠诚协议书本身,从行为成立之日起自始无效。

8、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或者是有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的,不一而足。

……

这个话题,暂时先到这里吧。现在,我又要正式上班了。

宗潜

18914620678

2020-05-06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